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3:01:14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精神,学校2018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1日至7日,共7天。为做好放假期间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克服消极思想,落实安全责任。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促进校园稳定。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员工召开安全主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交通、饮食、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溺水等安全问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教室、实验实训室、学生宿舍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影响安全的隐患进行集中清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离开学校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国庆节放假期间,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放假前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等关心学生,了解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要准确把握毕业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疏导影响稳定的情绪和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让学生过好节日。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五、严把假期学生去向。各学院须准确把握节日期间学生的去向,要对离校学生的去向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留存。要求学生按时返校,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中干和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节日值守制度,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巡逻巡查,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瞒报、漏报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安全稳定办公室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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