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辆的通知
2018-10-10 16:38:16   来源:     点击:

为创建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安全稳定办公室、基建后勤处将对校园内停放在公共场所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含公共停车棚、停车库),车身严重残破、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无牌照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清理废弃自行车的范围

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含公共停车棚、停车库)不能正常使用的非机动车(如无车把、无车轮、车架严重变形等)及车辆锈蚀严重、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无主非机动车进行清理。

三、被清理的非机动车临时存放地点

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将会被统一移至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四、具体时间安排

1.即日起—1031日相关教职工、学生将自己的非机动车清洁好并整齐停放至学校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点内。

2.111日—1110日学校清理认定为废弃非机动车至指定地点。

3.1111日—1120日被误清非机动车认领,认领方式: 被误清非机动车的车主,请于1111日—1120日(周末除外)16:00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有效证件,到安全稳定办公室(行政楼105室)签名认领。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理。

4.1121日安全稳定办公室、基建后勤处将对逾期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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