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师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2 点击数量:

院属各单位:

清明节假期间,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增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师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消防专题教育。清明节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师生踏青、登山、祭祀活动中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消除陋习,提倡文明祭祀。

二、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清明节放假前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和上、放学途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

三、做好预防溺水工作。随着气温的升高,溺水事故风险不断提高。清明节放假前,各单位特别是二级学院要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提醒学生不擅自外出游泳,不到湖泊、水库、溪涧、池塘或工地水塘边玩耍。加强家校联动,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

四、加强留校学生管理。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中干和安稳办值班人员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巡逻巡查,确保师生安全。放假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

五、严把假期学生去向。各学院须准确把握节日期间学生的去向,要对离校学生的去向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留存。要求学生按时返校,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六、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值班中干和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节日值守制度,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巡逻巡查,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瞒报、漏报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安全稳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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